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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无人机机巢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03日 19: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无人机机巢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9: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林工、江工
项目联系电话0571-86808575
采购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5827200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号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68085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130150000289-ZQ260520Z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无人机机巢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招标人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运行,稳定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招标人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运行,稳定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 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五、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招标人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运行,稳定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包括产品安装部署、系统联调等工作。项目完工,自测合格后可向招标人书面申请系统试运行,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设备正常试运行后,并经招标人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由招标人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招标人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运行,稳定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包括产品安装部署、系统联调等工作。项目完工,自测合格后可向招标人书面申请系统试运行,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设备正常试运行后,并经招标人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由招标人组织项目验收。
3 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二、评分标准\3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产品供货、验货、试运行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项目关键点的分析及解决等;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性、针对性描述与项目实际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的得2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内容有欠缺或没有针对性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产品供货、验货、试运行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项目关键点的分析及解决等;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性、针对性描述与项目实际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的得3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内容有欠缺或没有针对性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4 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二、评分标准\6
空域申请及协调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初步合法安全航飞空域申请、协调方案(包含申请流程是否合理;申请案例是否全面等)与实际相结合,方案合理可行,能确保操作人员合法安全使用产品的得3分;有缺陷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内容有欠缺或没有针对性是指:没有结合实际案例、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空域申请及协调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初步合法安全航飞空域申请、协调方案(包含申请流程是否合理;申请案例是否全面等)与实际相结合,方案合理可行,能确保操作人员合法安全使用产品的得4分;有缺陷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内容有欠缺或没有针对性是指:没有结合实际案例、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二、评分标准\9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评价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当前在职在职人员,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计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无人机航测项目经验,得3分。
(2)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民航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
(3)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民航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控-中型教员执照,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4)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无人机厂家颁发的产品交付维修工程师证书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文件:
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不视为“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其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材料(社保机构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具有同等效力);
“无人机航测项目经验”需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评价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当前在职在职人员,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计分。
(1)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民航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
(2)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民航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控-中型教员执照,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
(3)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无人机厂家颁发的产品交付维修工程师证书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文件:
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不视为“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其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材料(社保机构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具有同等效力);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272002

质疑联系人:施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0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号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林工、江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8575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33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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