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包更正公告(1次)
2026年06月04日 15: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15: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彩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15587702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20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155877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06号气象大厦1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5580433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6FS005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政府采购合同1.4.2 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应在每月结算材料报送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更正为:政府采购合同1.4.2 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应在每月结算材料报送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二: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内容三: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6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209号
联系方式:来华标 18856867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06号气象大厦11楼
联系方式:宋涛 19955804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来华标、宋涛
电 话:18856867818、1995580433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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