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6月04日 16: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
| 采购单位 | 隆德县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隆德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16: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简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2581228 | ||
| 采购单位 | 隆德县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隆德县城关镇西工业园区宁安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601114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嘉乐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固原市六盘山西路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52581228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JLZB-2026-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隆德县中医医院2026年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各投标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中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格式要求填写,并附于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06-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隆德县城关镇西工业园区宁安路
联系方式:09546011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固原市六盘山西路88号
联系方式:18152581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程勇
电话:0954601114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简辉
电话:18152581228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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