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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CZ2026-0393)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6月12日 17: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行政区域越秀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7:4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8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婧茹(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28866273、28866163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561591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163
附件:
附件1附件异常低价审查.docx
附件2第五章 合同文本.docx
附件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61201).zip
附件4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车辆维修111.pdf
附件5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3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评分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以下更正4个采购包皆适用)

第四章评标

原文:

 

响应时间要求情况B (8.0)

根据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15分钟<时间,得8分; (2)15分钟≤时间<20分钟,得6分; (3)20分钟≤时间<25分钟,得4分; (4)25分钟≤时间<30分钟,得2分; (5)30分钟(含)以上不得分。

现文:

 

响应时间要求情况B (8.0)

根据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时间15分钟,得8分; (2)15分钟≤时间<20分钟,得6分; (3)20分钟≤时间<25分钟,得4分; (4)25分钟≤时间<30分钟,得2分; (5)30分钟(含)以上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

联系方式:020-83561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婧茹(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273、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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