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奉镇闫庄村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6月13日 11: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王奉镇闫庄村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莘县王奉镇人民政府主管 |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3日 11: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冯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563506358 | ||
| 采购单位 | 莘县王奉镇人民政府主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聊城市莘县王奉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3571375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21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56350635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220002026020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王奉镇闫庄村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更正为: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剩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3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投标人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监督单位: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莘县王奉镇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莘县王奉镇
联系方式:06357137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212号
联系方式:175635063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话:17563506358
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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