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6月16日 14: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向社会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 ||
| 行政区域 | 思明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14:5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鲍春霞、刘瑞凤、危青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59208787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6楼606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581823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5920878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3]HC[GK]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第一次)附件中,序号5/(2)技术项“1-21”实际对应的评审内容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护士具备执业注册证书的,具有5名得1分,每增加1名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执业机构须为投标人单位,否则不得分”不一致,技术项“1-21”对应的内容应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护士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属退休返聘的,则提供返聘证明材料”,特此澄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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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6楼606
联系方式:0592-5818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15359208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春霞、刘瑞凤、危青
电话:15359208787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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