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采购血液透析相关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6月16日 17: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采购血液透析相关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17: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25719389 | ||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湖县弥陀镇弥西街6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257193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6061396、0551-6606140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5FSCG26D01G0061 FS3408252026008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采购血液透析相关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6.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投标人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调整为“6.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所列核心产品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人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中新增“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血液净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数据互通、接口兼容,保障系统整体稳定联动运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6年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弥陀镇卫生院
地 址:太湖县弥陀镇弥西街666号
联系方式:18225719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66061396、0551-66061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长飞、车豪杰
电 话:0551-66061396、0551-6606140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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