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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6月23日 22: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四次)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2:0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1日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526065
采购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825625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526065
附件:
附件1附图.rar
附件2广东省广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四次)招标文件(2026062304).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GZ25ZZ01A06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6-18,更正为:2026-06-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02 09:30:00,更正为:2026-07-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02 09:30:00,更正为:2026-07-09 09:3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森林防火无人机巡查设备系统)、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所有“(该参数在设备交货时,须提供参数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等))”更正为:“(为保障产品质量,该参数在设备交货时,须提供参数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或具备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四:小型消防水车“5.水车厢体:航空铝材”更正为:“5.水车厢体:航空铝材或碳钢板材质;”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四:小型消防水车“7.取力器:装配全功率取力的夹心取力器;”更正为:“7.取力器:装配取力器”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五:中型消防水车“17.消防泵流量:高压工况:≥7L/s@4.0MPa;中压工况:≥20L/s@2.0MPa;低压工况:≥40L/s@1.0MPa;(为保障产品质量,该参数在设备交货时,须提供参数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或具备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更正为:“17.消防泵流量:≥40L/s@1.0MPa;(为保障产品质量,该参数在设备交货时,须提供参数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或具备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采购包1(森林防火无人机巡查设备系统),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用户评价投标供应商具有用户评价资料,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得2分;满分6分。 注:(1)须提供采购方加盖公章的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必须达到90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评价材料必须与符合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合同履约情况获得采购人的正面评价,具有用户评价资料,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得2分;满分6分。 注:(1)须提供采购方加盖公章的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必须达到90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2)需证明评价材料属于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履约评价,否则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采购包1(森林防火无人机巡查设备系统),采购包2(森林防火作业车辆及隔离带开设机)评审标准中异常低价审查“情形3补充说明: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 65%(即报价<最高限价 ×65%),须在投标(响应)文件内附具报价成本佐证材料(已完工项目中对应标的供货合同、采购进货单据、正规发票、费用支付凭证等),用以佐证报价合理性。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法举证报价合理性,或经评审认定低价存在无法保障产品质量、难以履约风险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更正为:关于情形3说明:若投标人(响应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 65%(即报价<最高限价 ×65%),须在投标(响应)文件内附具报价成本佐证材料(如已完工项目中对应标的供货合同、采购进货单据、正规发票、费用支付凭证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文件等),用以佐证报价合理性。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法举证报价合理性,或经评审认定低价存在无法保障产品质量、难以履约风险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联系方式:020-8382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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