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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遥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2026年)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08日 17: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机动车遥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2026年)
品目

采购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7:4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赵天白、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113889
采购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0-88878129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附件:
附件1中山市机动车遥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2026年)招标文件(2026070805).zip
附件2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6-D-F-E107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机动车遥感设备运维服务项目(2026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2 09:30:00,更正为:2026-07-2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2 09:30:00,更正为:2026-07-24 09:30:00。

更正位置

原文

更正后

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自合同签订之日,且采购人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30%,2026年11月30日后,供应商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3期:支付比例20%,2027年6月30日后,供应商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4期:支付比例20%,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经采购人组织完成验收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1期:支付比例45%,自合同签订之日,且采购人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5%

2期:支付比例20%,2026年11月30日后,供应商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3期:支付比例15%,2027年6月30日后,供应商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15%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4期:支付比例20%,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经采购人组织完成验收及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减去考核扣款(如有)。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第五章 合同文本/七、付款方式、时间及付款条件

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元整,分4期支付。

1期为(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2期为(进度款):2026年11月30日后,乙方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经甲方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3期为(进度款):2027年6月30日后,乙方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2026年12月至2026年6月),经甲方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即大写:()元整(¥()元);

4期为(尾款):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经甲方组织完成验收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即大写:()元整(¥()元)。

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元整,分4期支付。

1期为(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5%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2期为(进度款):2026年11月30日后,乙方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经甲方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3期为(进度款):2027年6月30日后,乙方提交相关阶段性运维记录(2026年12月至2026年6月),经甲方服务考核(填写考核表)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15%即大写:()元整(¥()元);

4期为(尾款):完成项目总体验收,经甲方组织完成验收及收到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即大写:()元整(¥()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0760-88878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赵天白、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

电  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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