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尧都区经二路道路工程-清运围挡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08日 19: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尧都区经二路道路工程-清运围挡工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8日 19: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亚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7-8208889 | ||
| 采购单位 | 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57-30699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正信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尧都区尧庙镇经济区文明大道西侧平阳国际3号楼0单元92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57-820888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0022026BCS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尧都区经二路道路工程-清运围挡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第8点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 要求具有国家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且符合晋文物发【2024】13号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 | 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
联系方式:0357-306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正信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尧都区尧庙镇经济区文明大道西侧平阳国际3号楼0单元924号
联系方式:0357-8208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亚茹
电 话:0357-8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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