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09日 18: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物业服务C21040000 | ||
| 采购单位 |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18: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尚文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44035455 | ||
| 采购单位 |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寿县寿春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440354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城投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1568697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CGSX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33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的第3条“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参加评审”现变更为“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原采购文件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项目名称“2026年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现变更为“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中第十一项“如遇不可抗力如学校搬迁入新校,校区管理统一整合,则按实际服务时长据实结算。”现删除。
更正日期:2026年7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
联系方式:05544035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
联系方式:18715686970、0554275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文柱(采购人代表)、孙唯(代理机构)
电 话:05544035455、18715686970、05542751992
五、附件
1. 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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