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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10日 12: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2:3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项目联系电话13224778855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04770168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224778855
附件:
附件1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ESZCS-G-H-26015120260710002)-文件集.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SZCS-G-H-260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采购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条款变更。
2.采购文件中标的提供时间及合同履约期限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8,更正为:2026-07-1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

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合同包一

(1)标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

(3)合同履约期限: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变更为  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变更为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比例%:10;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缴纳说明:1. 履约保证金标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10%收取。 2. 缴纳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 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4. 退还约定:本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原路退还;供应商存在逾期供货、货物质量不合格、擅自解约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履约保证金覆盖供货、验收、售后全履约周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方式:1590477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13224778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话:13224778855

内蒙古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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