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10日 16: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6: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凌霄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5988124 |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邛崃市凤凰大道3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887910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5988124 | ||
| 附件: | |||
| 附件1 | 0710更正说明.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7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关于对“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说明
各供应商:
现将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713)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在采购文件3.4.其他要求中增加“★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说明: 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承诺。)”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6210200051070[2026]01012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368号
联系方式:028-8879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028-85988124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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