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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10日 16: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6:2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项目联系电话028-85988124
采购单位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3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8791070
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5988124
附件:
附件10710更正说明.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7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关于对“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说明

各供应商:
    现将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713)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在采购文件3.4.其他要求中增加“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说明: 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承诺。)”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6210200051070[2026]01012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368号

联系方式:028-8879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028-85988124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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