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10日 18: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定西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8: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玲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09423800 | ||
| 采购单位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2-82133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3楼3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0942380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包2)采购文件(2026071002).pdf | ||
| 附件2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包1)采购文件(2026071002).pdf | ||
| 附件3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包5)采购文件(2026071001).pdf | ||
| 附件4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包3)采购文件(2026071001).pdf | ||
| 附件5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包4)采购文件(2026071001).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DZX-2026-64(D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更正为:合同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包(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包(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包(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包(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7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7 10:00:00。
1.第十六包: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二部分技术要求:3.配套中央监护系统(12个麻醉机配备1套)现更正为:3.配套中央监护系统(11个麻醉机配备1套)
2.第二包、第十五包、第十六包、第十七包、第十八包:原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09:00现更正为:2026年07月27日1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31号
联系方式:0932-821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3楼306室
联系方式:18009423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玲
电话:18009423800
甘肃德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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