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直管59条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2026年07月10日 18: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州市区直管59条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行政区域 | 泰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8: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诚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23-86213810 | ||
| 采购单位 |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州市公园路2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508815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诚进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0-JWKJ-G2026-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区直管59条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中人员和设备要求进行澄清,具体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澄清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设备配置响应所需提供材料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中(七)船只和车辆配备”的备注事项。
澄清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中备注事项:投标人投标时无法提供所有船只及非机动车辆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的,则投标时需提供中标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有或租赁船只及非机动车辆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中的所指船只不包括机动巡逻(查)船、自动保洁(打捞)船。合同签订前,预中标人须将“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中要求的设备船只车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到位。
澄清事项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要求中的环卫从业经历是指具有一定水上作业安全管控、防汛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经验,登船开展现场船舶作业督查、水上作业安全隐患排查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更正日期:2026-07-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6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551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1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23-8621381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1200-JWKJ-G2026-0004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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