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正德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改造项目-智能化项目更正公告2
2026年07月18日 16: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滁州市正德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改造项目-智能化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8日 16: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0-7331270 |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长市广陵路 68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0-73312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建设大厦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0-2382205 | ||
滁州市正德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改造项目-智能化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202606-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正德学校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等改造项目-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疑问1:本项目采购需求全部设备未标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意味着本项目所有投标货物均只能提供本国产品,不存在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情形?
答:“进口产品”与“非本国产品”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相关解释,在中国境内未完成实质性制造、未达到一定本土化成本比例的产品,即便以报关方式进入中国关境,亦不属于“本国产品”范畴,但仍可能参与投标,仅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不直接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应自行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并据此决定是否填报相关声明及适用优惠政策。
疑问2:依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文件规定仅当项目同时存在本国、非本国产品投标人同台竞争时,本国产品才可享受20%报价扣除;若本项目禁止进口设备、所有投标人只能投本国产品,则全部投标人均无法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满足“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适用前置条件。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中价格扣除规则共用同一个适用大前提“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库司答复“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本项目是否满足该前置条件,须待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人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相应证明材料,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甄别后统一判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无法判定潜在投标人的产品构成,故无法提前告知是否适用价格扣除。
疑问3:若我方提供的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是否适用本国产品20%价格评审扣除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中价格扣除规则共用同一个适用大前提“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库司答复“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本项目是否满足该前置条件,须待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人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相应证明材料,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甄别后统一判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无法判定潜在投标人的产品构成,故无法提前告知是否适用价格扣除。
疑问4:若本项目无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是否仍必须完整填写、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漏报是否构成投标无效?若投标人全部供货设备均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成本占比100%,本国产品声明函是否不提供,无需此件;若投标人不提交本国产品声明函,评标时是否直接不予享受本国价格优惠,还是按实质性不响应判定废标?明确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填报规则、未填报/虚假填报的评审后果。
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是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法定强制投标文件,并非仅为享受价格扣除设置。依据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要求,所有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均需投标人填报本国产品相关声明,中标人的声明函还需随中标结果同步对外公示,用于履约验收、事后监管核查,属于实质性响应要求。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的,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作无效投标。
投标人隐瞒产品原产地、伪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等内容,出具虚假声明谋取评审优惠或中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供货及安装地点原内容:天长市工业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现调整为:滁州市正德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天长市广陵路 68 号、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6楼
联 系 人:徐腾、周健华
联系方式:0550-7331270、0550-731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建设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祝家强、0550-2382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腾、周健华、祝家强
电 话:0550-7331270、0550-7312702、0550-2382205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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