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庭审相关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21日 09: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庭审相关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1日 09:3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沙正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4-3929116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5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64-39291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64-5150913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6-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庭审相关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中:“本项目是否适用:否”,现更正为:“本项目是否适用:是”。
符合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需按要求填写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二)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延期至2026年 7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三)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52号
联系方式:0564-3929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515091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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