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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司法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的更正公告

2026年07月22日 11:2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司法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1:27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珍妮、王亢
项目联系电话0571-81061804、0571-81061844
采购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十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705435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1061804、0571-8106184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090010000071-ZJ-2682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司法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一、八、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2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二、七、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3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标项三、六、4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40%。
采购人于项目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0%。
采购人于项目试运行结束、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4 采购文件第五部分九、货款支付 1.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即¥××.00(大写:人民币××);
2.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0%,即¥××.00(大写:人民币××)。
1.甲方于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 )%,即¥××.00(大写:人民币××);
2.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即¥××.00(大写:人民币××)。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与本次更正相关内容均同步调整。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司法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十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4350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2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珍妮、王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1061844

质疑联系人:周群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投诉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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