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22日 11:5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信息化建设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 | ||
| 行政区域 | 武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2日 11: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沈小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2890020/0597-2529019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平县武平工业园区环城南路13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48226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7-2890020/0597-25290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4]LYCG[TP]20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信息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改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增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的要求,具体如下“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工程项目按3%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小微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货物采购中,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对所投所有货物一一声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的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对货物一一标明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武平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武平县武平工业园区环城南路135号
联系方式:0597-4822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 0597-2890020/0597-2529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小清
电话: 0597-2890020/0597-2529019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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