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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体核素辐射分析仪、甲状腺吸碘功能测量仪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22日 16: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人体核素辐射分析仪、甲状腺吸碘功能测量仪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内江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6:1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采购单位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22032866
代理机构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012026000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体核素辐射分析仪、甲状腺吸碘功能测量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7 10:00:00,更正为:2026-08-07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27 10:00:00,更正为:2026-08-07 10:00:00。

1.采购文件中“3.3.2商务要求”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1)缔约过失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中标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更正为:

缔约过失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中标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2.增加分项报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

联系方式:0832203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3楼

联系方式: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32-2029224(评审)、2263953(文件)、2022630(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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