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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汀州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7月24日 17: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汀州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汀州医院
行政区域长汀县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7:3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楚琼、王燕燕、谢文娟、郑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采购单位福建省汀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汀县大同镇南屏山大道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7-681856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1]ZDZB[GK]2026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汀州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8 09:00:00,更正为:2026-08-1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8 09:00:00,更正为:2026-08-12 09:00:00。

招标文件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12.00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4项); ②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6项)存在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16.00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1至评审指标10中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得1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6分(共10项)。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9.00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9;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3项) ②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7项)存在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2、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19.00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评分,正偏离不加分: ①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1至评审指标10中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19;每负偏离一项扣1.9(共10项)。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招标文件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评审指标32】4.4、▲阳极最大散热功率≥13500W(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投产品技术白皮书予以佐证)”更正为“【评审指标32】4.4、阳极最大散热功率≥13500W(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投产品技术白皮书予以佐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汀州医院

地址:长汀县大同镇南屏山大道3号

联系方式:0597-6818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楚琼、王燕燕、谢文娟、郑炜

电话:0591-88231280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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