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生物医学工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7月29日 18:5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生物医学工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9日 18:5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刘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543065 | ||
| 采购单位 |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雄路8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财务处(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9-2118309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3543065 | ||
| 附件: | |||
| 附件1 |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生物医学工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72902).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904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生物医学工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4 09:30:00。
由原
|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 ★2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约定的货物实际交货内容及时间完成相关交货,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交货合同金额50%的交货款;甲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的约定进行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及验收,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批次货物合同剩余款项。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迟延支付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费用。 按照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本项目计划列入【第三季度】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具体付款以财政资金支付审批结果为准。 |
| 5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 |
更正为
|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 ★2 | 付款方式 | 适用于包1: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约定的货物实际交货内容及时间完成相关交货,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交货合同金额50%的交货款;甲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的约定进行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及验收,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批次货物合同剩余款项。 (免税进口设备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入库的外贸代理公司凭相关合同向中标人指定的境外投标人开立免税货款总额的80%信用证(L/C)(货物到达采购人处后凭初步验收报告及装运单证解付);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入库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中标人指定的境外投标人电汇支付免税货款总额的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部分税费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 (如涉及含税进口设备,应当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付款方式从另行友好协商及补充约定,但相关税款及一切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适用于包2: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乙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约定的货物实际交货内容及时间完成相关交货,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交货合同金额50%的交货款;甲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附件的约定进行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及验收,相应批次履约评价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批次货物合同剩余款项。 如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上述约定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要求均执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因政府原因造成迟延支付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本项目计划列入【第三季度】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具体付款以财政资金支付审批结果为准。 |
| 5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内.设备适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进口设备适用)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含税进口设备适用)□其他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潜在投标人请同时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办事指引>>网上注册指南”。
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云平台“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项目供应商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取得云平台回执、开标当天登陆供应商的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示的时间内使用CA在自己的账号上解密完电子投标文件后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4.项目事宜联系邮箱:gmetb3@163.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雄路8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财务处(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769-2118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方式:020-83543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 话:020-8354306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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