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月塘镇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04日 17: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秀屿区月塘镇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秀屿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4日 17: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邱群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6666708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4-59908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莆田市闽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东浔小区4号楼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4-666670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5]PTMZ[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秀屿区月塘镇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技术评分项17
投标人为建筑垃圾清理与厨余垃圾转运作业服务拟投入的作业车辆:①应配置轮式挖掘机75型或以上1辆,得1分;②应配置30型或以上铲车1辆,得1分;③应配置单辆总质量4吨或以上的厨余垃圾车(又称餐余垃圾车或泔水垃圾车)1辆,,且不得与评分项15、16项提供的车辆相重复,此项最高得1分,本评分项总分满分为3分。注:须提供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国家规定不使用行驶证管理的车辆及铲车和挖掘机除外)及车辆购置时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的前后各一张照片,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数量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增加应急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情况:①承诺提供增加应急自装卸式垃圾车(含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桶装垃圾运输车等垃圾收集车辆,单辆总质量4吨或以上)每1辆0.5分,此项最高得1分;②承诺提供增加应急压缩式垃圾车(单辆总质量16吨或以上)每1辆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本评审项总分满分为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置于本评分项首页(承诺函格式自拟),且须提供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时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的前后各一张照片(车辆为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仍处于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与评分项15、17提供的车辆相重复,否则不得分。
2、商务评分项1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每提供一名员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得0.5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担任本合同包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项不得分,人员与其他评审项不重复。
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每提供一名员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相关证书得0.5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担任本合同包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项不得分,人员与其他评审项不重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联系方式:0594-5990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莆田市闽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东浔小区4号楼4楼
联系方式:0594-666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群林
电话:0594-6666708
莆田市闽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