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和龙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05日 10: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龙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和龙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5日 10: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妍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3-2867005 | ||
| 采购单位 | 和龙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龙市文化路5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3-42226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边州延吉市太平街202号60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3-286700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19号-JLHY2026-GHY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龙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建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政策精神,两项扶持优惠政策分属不同扶持维度(中小企业扶持、国产设备扶持),可叠加适用,价格扣除叠加计算顺序:以投标总价为基数,先扣除小微企业 10% 优惠,再对扣除后的报价基数扣除本国产品 20% 优惠,最终形成评标价参与评审。
2、关于本国产品判定标准:同时满足:(1)设备整机生产企业注册、生产厂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产品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设备核心成像 / 检验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比例符合国家医用设备国产化相关要求,具备完整国内装配、整机检测、本地化维修售后体系。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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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龙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地 址:和龙市文化路54号
联系方式:0433-4222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边州延吉市太平街202号6001
联系方式:0433-2867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妍
电 话:0433-2867005
初审: 孙妍
复审: 金大勋
终审: 金大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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