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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工程中心(数控加工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05日 12: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工程中心(数控加工实训室)
品目

采购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2:3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曦
项目联系电话15673388059
采购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区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31-22537501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31-22885223、15673388059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工程中心(数控加工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01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工程中心(数控加工实训室)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000000216-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款:


第18.1款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2款第1项:


第35.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4(1)项:

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10 %的扣除。□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的扣除。□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02/t20210220_3659586.htm):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 技术要求、重要说明第5条:“5、投标人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采购标的“场地改造”的制造商信息以“投标人”信息进行填报,所述行业按“工业”进行填写。”

现更正为:


第18.1款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场地改造。2、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场地改造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不进行分包的,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现更正为:


第35.2款其他规定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其中采购标的“数控多轴加工仿真软件(车间机床用)”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场地改造”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注:行业划分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条第5款“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约定为准。)

现更正为:

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10 %的扣除。□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的扣除。□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02/t20210220_3659586.htm):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国产品)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是指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③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采购标的“数控多轴加工仿真软件(车间机床用)”、“场地改造”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④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⑤对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5、投标人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采购标的“场地改造”的制造商信息以“分包单位”信息进行填报,所属行业按“建筑业”进行填写;采购标的“数控多轴加工仿真软件(车间机床用)”所属行业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行填写;其他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均按“工业”进行填写。投标人填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需对采购标的“数控多轴加工仿真软件(车间机床用)”、“场地改造”进行承诺。”

5、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增加章节“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他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区职教城智慧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31-22537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0731-22885223、15673388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曦
电话:15673388059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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