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26年08月06日 15: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6日 15: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2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66435800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变更公告
注:根据采购人申请,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做了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ZC20260028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小项服务需求中变更如下:
(1)“序号1 安保执勤”服务内容中:对派驻保安员的要求:保安队长年龄在30-55周岁、保安员年龄在20-35周岁。此句进行删除。
(2)“序号1 安保执勤”服务内容中:
投标文件需附全体人员无任何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全体保安人员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上岗提供原件核查。”此句进行删除。
(3)“序号4 保安员”服务内容中:
“男性60周岁以内,女性50周岁以内。”修改为“男性10人,45周岁以内;女性5人,45周岁以内。”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五项“其他要求”增加第5小项:为保障安保服务平稳交接,中标供应商须优 先择优聘用考核合格的本项目原有在岗安保人员。
2、招标文件的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发布的公告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298号
联 系 人:冯家赫
联系方式:16643580088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韩丽霞 联系方式:0431-81866970、13353245829
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李刚 联系方式:0431-8186697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0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