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更正公告(第4包)[2026]
2026年08月06日 16: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6日 16: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代正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6689592 | ||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66895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2723383 | ||
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更正公告(第4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CCFZ001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配送产品业绩”评分标准注中“(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8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91号
联系方式:0551-66689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8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62721981、627233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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