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办事处关于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蔬菜”产业发展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06日 16: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6日 16:0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婷、冯艺、赵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85665602、15286198169 | ||
| 采购单位 | 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085256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4栋90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85665602、1528619816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SZB(2026)-5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序列号:ZYB-20260709-000118-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A包)-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5分) 由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种子采购、农作物飞防社会化服务单项或合并实施项目,提供一个企业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无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 0 分评计,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类似业绩(2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按项目类型差异化计分,累计最高20分:1.·农作物种子供货业绩(核心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18分;2.农作物飞防社会化服务业绩(配套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2分。有效业绩佐证要求。每份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或业主履约合格证明/交付单(二选一),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全、无法体现履约内容的不予计分。中标后采购人可核查业绩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本项计0分,并按投标弄虚作假相关规定处理。计分规则。1.同一合同同时包含种子供货、飞防服务内容的,可按对应业绩类型分别计分;2..未按要求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的,本项得0分。3..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B包)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B包)-第二章 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四、拨款方式 所有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经组织验收,品种、质量、数量合格后,采购人按成交价进行付款。 中标人将全部有机肥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组织清点数量、抽样送检,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验收不合格批次,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合格货物并承担检测、运输费用)。 4 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时间(A包、B包) 2026年8月7日13时30 分 2026年8月21日13时30 分 5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A包)-第二章 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四、拨款方式 由所有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经组织验收,品种、质量、数量合格后,采购人按成交价进行付款。 中标人将全部豌豆种子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组织清点数量、抽样送检,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不合格批次,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合格货物并承担检测、运输费用);自豌豆播种出苗后,经采购人核查出苗率达标、无农资质量投诉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无人机飞防后再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 6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A包)-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货物运输保障(8分) 为了保障货物能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发放到位。供应商拟投入运输车辆及专职驾驶员信息(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覆盖项目周期的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行驶证、保险、驾驶员驾驶证;)全部提供得8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直接删除此项评分标准及得分。 7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A包)-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设备(10分) 1、针对本项目中(飞防服务)每提供 1 台无人机设备得 1分,最高得 5分。拟投入本项目农用无人机,自有设备提供购机发票;租赁设备提供有效期覆盖本项目的租赁合同 设备产权方发票,每台得 1 分,最高 5 分;须附设备实拍图加盖公章。本项满分5分。2、针对本项目无人机设备配备具有农用无人机操作证书人员,每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操作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1、针对本项目飞防服务,投标人拟投入农用无人机设备,每投入 1 台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①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实拍图 购机有效发票,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得分; ②中标后拟租赁设备:提供设备实拍图 设备产权方购机发票 租赁履约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清单设备履约),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得分; 单台资料不全、图片与设备信息不符的,该台不予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持证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每配备 1 名人员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操作人员分为两种情形,满足对应资料要求方可计分:(1)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有效农用无人机操作证书、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2)中标后拟分包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分包人员名单,提供有效农用无人机操作证书、投标人与分包方意向合作协议; 注:无论自有人员还是分包人员,投标文件须完整提供上述对应材料,资料不全不予计分;中标人对全部飞防作业、操作人员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8 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高粱 蔬菜”产业发展项目(A包)-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人员(12分) 由“投标人成立技术服务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技术服务团队成员具备下列资格的可相应得分: 1、技术组成员有农业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或聘用合同及职称证书为佐证,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组成员有农业专业副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 1 分,满分5分;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或聘用合同及职称证书为佐证,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有农业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得3 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项目管理人员(5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统筹豌豆种子供货协调、配套田间技术咨询指导工作:项目负责人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单位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办事处
地 址: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
联系方式:17708525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4栋909
联系方式:18985665602、15286198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冯艺、赵莹
电 话:18985665602、15286198169
附件信息:
161.1KB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