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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六安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06日 16: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六安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6:3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远满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6-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六安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六章 采购需求”-“三、具体要求和控制价”-“(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第2.6条2.6供应商自有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数量≥30 辆,且车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SUV)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明细表及自有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扫描件,包含机动车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品牌、登记日期等信息。(该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6 为保证租赁单位使用需求,供应商自有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数量须不少于30辆,车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SUV)等,所有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均须为五年以内,以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基准。上述车辆投标时无车辆所在地要求,入围后为租赁单位提供的车辆挂项目所在地牌照即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明细表及自有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扫描件,包含机动车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品牌、登记日期等信息。(该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564-3379268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话:0564-5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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