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8月07日 15: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维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 | ||
| 行政区域 | 金口河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5:4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方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83367788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961308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祥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9楼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8336778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13202600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3 10:00:00,更正为:2026-08-18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13 10:00:00,更正为:2026-08-18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分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为合同金额的2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4.其他要求:★1、安全责任:本项目自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限止,成交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实施该项目所需交通工具等均已包含在该项目内,采购人不再支付、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工资、节假日加班费、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机具、材料、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后期服务(如有)、合理利润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时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要求:履约要求包括技术指标响应、运维服务方案、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团队成员(但不含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 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中按季度付款,即每季度付款金额=当年度合同总金额÷4-该季度的扣款金额;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付款金额, 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
2、 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中按季度付款,即每季度付款金额=当年度合同总金额÷4-该季度的扣款金额;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付款金额, 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
3、 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中按季度付款,即每季度付款金额=当年度合同总金额÷4-该季度的扣款金额;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付款金额, 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
4、 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中按季度付款,即每季度付款金额=当年度合同总金额÷4-该季度的扣款金额;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付款金额, 供应商提供完税发票。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3.4.其他要求:★1、安全责任:本项目自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限止,成交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实施该项目所需交通工具等均已包含在该项目内,采购人不再支付、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工资、节假日加班费、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机具、材料、差旅、保险、税金、验收、后期服务(如有)、合理利润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时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要求:履约要求包括技术指标响应、运维服务方案、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团队成员(但不含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是三年的预算金额,每年的预算金额为311200.4元,供应商报价报三年预算总金额,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金额为成交总价除以三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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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51号
联系方式:13696130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祥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9楼8号
联系方式:1828336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18283367788
乐山祥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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