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07日 15: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5:4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105903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3-24003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3-21059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需求.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附件《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中“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0分)-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采购文件中凡涉及该附件之处,均以本次更正公告重新上传的更正版附件为准。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2.服务要求-10、”内容为:若成交供应商抵扣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
现更正为:若成交供应商抵扣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三)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5.服务标准(按“考核办法”《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详见附件)实施考核验收)-5、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四)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3、4、”内容为:3、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二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二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现更正为:3、进度款付款条件:第三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进度款付款条件:第四季度采购人根据本季度的验收和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支付,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考核评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根据考核办法对照相应考核分支付标准据实支付)(例:本季度考评分为85分,则实际结算费用=合同总价X20%X95%))。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五)原采购文件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中“附件1-物业服务管理标准细则-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0分)-3、”内容为:采购人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现更正为:采购人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
联系方式:0833-240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0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833-21059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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