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8月07日 17: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蜀山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7日 17: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主任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5125573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梅山路107号蜀山区人民政府1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651255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一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5597401 | ||
蜀山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SSFN0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蜀山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þ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答疑
1.问:2.3综合评分供应商能力中的:“注:1.须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请问: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官网公示证明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条款:2.3综合评分中供应商能力评分,供应商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网络服务类或技术支撑类奖项荣誉的,每一个有效证明得3分,满分6分。
疑问:我司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以及网信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认证(具有奖牌及网站公示截图)是否认可?
相关请求:建议采购人认可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及网信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证书。
答: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网络服务类或技术支撑类奖项荣誉,予以认可。
3.问: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的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3分。”评分方法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软考高级证书方可获得对应评分分值,无中级证书得分通道。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常规信运维类项目,日常工作以系统部署、运维管理、项目落地统筹、常规技术支撑为主,无需软考高级资格对应的资深架构设计、大型复杂项目统筹能力,原评分条款一刀切要求高级证书,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严重不匹配,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高分资质门槛。项目无大型复杂系统架构设计、超大型项目统筹、高端技术研发等超高难度工作内容,强制要求高级软考证书属于“资质高配、能力过剩”。该条款变相增加投标企业的人员配置成本,既无实际履约必要性,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质优价廉、合理高效”的采购原则,加重企业参与负担,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含“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设定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过高资质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恳请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审慎核查,对本项目磋商文件“人员配备”条款予以修改,将原软考高级证书评分要求调整为软考中级及以上证书均可得分,具体修改建议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等相关专业)的,得3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相关专业)的,得3分。”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是政务综治类平安小区运维服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快速准确对各类紧急情况分析,以及对判断应对措施、应急响应方式、解决时间要求等突发状况的综合能力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并不存在设定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过高资质门槛。
4.问: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能力”要求:供应商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网络服务类或技术支撑类奖项荣誉的,每一个有效证明得3分,满分6分。同时要求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评分方法中“供应商能力”要求偏高,疑似为某些特定供应商单独设定。事实依据:根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信息,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服务项目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平安小区运维服务项目中标人均为电信运营商,而本项目评分办法与上述两项目评分办法高度一致,疑似为电信运营商量身定制,排除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含“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设定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过高资质门槛,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恳请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审慎核查,对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能力”条款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建议如下:“供应商获得有关单位颁发的网络服务类或信息安全服务类资质证书的,每一个证书得3分,满分6分。”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是政务综治类平安小区运维服务,全程对接公安、街道等党政事业单位,只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网络服务类或技术支撑类奖项荣誉奖项,才能客观证明企业承接政务安防项目的实战能力。市场化企业奖项无统一评审标准,无法匹配本项目政务服务场景,因此不予认可。该条款设置逻辑贴合采购需求;该项满分仅需提供2份有效荣誉证书即可拿满,门槛适中,行业内从事政务信息化运维的企业普遍可满足,不存在抬高门槛限制竞争;该条款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评审因素与项目履约能力强相关,无差别、歧视性条款;且该项分值仅6分,占比较低,不影响整体公平竞争,因此不予调整。
更正日期:2026年8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合肥市蜀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7号蜀山区人民政府12楼
联系方式:0551-65125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6573724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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