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学年度裕安区小规模学校政府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08日 16: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7学年度裕安区小规模学校政府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8日 16: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彭主任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4-3235031 | ||
| 采购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64-32350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煜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5楼15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64-3212311 | ||
2026-2027学年度裕安区小规模学校政府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度裕安区小规模学校政府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4分,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分因素的,须另附业绩甲方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2 |
现修改为: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6分,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分因素的,须另附业绩甲方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2 |
更正日期:2026年8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3235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煜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5楼1508室
联系方式:0564-3212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32123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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