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2026年城区绿化服务项目(CZ2026-1216)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0日 17: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城区绿化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花都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7:0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5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庆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87150233或87150232;28866163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6808878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7150233或87150232;28866163
附件:
附件12026年城区绿化服务项目-委托协议.pdf
附件22026年城区绿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81004).zip
附件3CZ2026-1216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附件4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新).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12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城区绿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采购需求 “三、总体要求”

原文

15、具有苗木基地,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苗木临时迁移、储备、供应等保障能力。

现文

15、具有300亩或以上的苗木生产基地以确保苗木的供应,具备应急响应所需的苗木临时迁移、储备、供应等保障能力。(自有种植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须提供租赁或合作合同、租赁或合作公司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租金发票以及付款凭证,租赁或合作有效期须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如租赁或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承诺续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投标时提交承诺)。)

2.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原文

商务部分

综合能力 (9.0)

具有智慧管理能力的、园林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花卉、苗木、养护或园林绿化或树木工作相关技术能力,具备花卉、苗木、养护或园林绿化或树木工作相关技术研究能力等,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注:①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提供系统的著作权人为投标人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如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描述不能明显体现相关管理系统功能的,则需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②非自主开发的,须提供投标人的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应用上述系统或软件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现文

商务部分

综合能力 (9.0)

1、具有智慧管理能力的、园林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花卉、苗木、养护或园林绿化或树木工作相关技术能力,具备花卉、苗木、养护或园林绿化或树木工作相关技术研究能力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①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提供系统的著作权人为投标人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如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描述不能明显体现相关管理系统功能的,则需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②非自主开发的,须提供投标人的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扫描件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应用上述系统或软件的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以主办方提供为准)具有的苗木生产基地进行评审: (1)具有400亩(含本数)以上苗木生产基地的,得6分; (2)具有300亩(含本数)-400亩(不含本数)苗木生产基地的,得4分;; (3)具有100亩(含本数)-300亩(不含本数)苗木生产基地的,得2分; (4100亩(不含本数)以下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可得6分。 注:自有种植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须提供租赁或合作合同、租赁或合作公司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租金发票以及付款凭证,租赁或合作有效期须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如租赁或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承诺续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投标时提交承诺),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ywtb.gzggzy.cn/tzgg/007001/007001002/20240710/0070010021001279.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13号

联系方式:020-36808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87150233或87150232;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庆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87150233或87150232;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