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中医院及福建省汀州医院新院住院部10-11层楼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0日 17: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汀县中医院及福建省汀州医院新院住院部10-11层楼家具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汀州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长汀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0日 17:4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梦思、蓝斌、郑淑明、王若琪、姚碧娟、兰天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508520转8655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汀州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汀县大同镇南屏山大道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68180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3508520转8655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1]FJSXZB[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汀县中医院及福建省汀州医院新院住院部10-11层楼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项目实施方案2 | 1.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供货安装进度安排、安装队伍人员的配备及组成措施等方面,评委会进行评审:(1)进度安排完善,安装人员配备到位的,得1分; (2)进度安排较为完善,安装人员配备比较到位的,得0.5分; (3)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3 | 1.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安装辅材、安装技术措施等方面,评委会进行评审:安装辅材、安装技术及保证措施(本项满分1分) (1)安装辅材配备到位,保障措施完善,周密详尽,针对性强的,得1分; (2)有一定的安装辅材,保障措施有一定内容,细节有待完善的,得0.5分; (3)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项目实施方案2 | 1.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供货安装进度安排、安装队伍人员的配备及组成措施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大部分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3 | 1.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安装辅材、安装技术措施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大部分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8、其他规定“8.4其他:无”
现更正为:“8.4其他:8.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文件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4.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客户端“价格扣除”环节上传“《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8.4.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除需按照8.4.2条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按照8.4.2条上传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样式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8.4.4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汀州医院
地址:长汀县大同镇南屏山大道3号
联系方式:0597-681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联系方式:0591-83508520转8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梦思、蓝斌、郑淑明、王若琪、姚碧娟、兰天生
电话:0591-83508520转8655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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