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1日 09: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大田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1日 09: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丁文莉、林桂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8280788 | ||
| 采购单位 | 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91431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828078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5]HJFJ[CS]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其中三、商务条件中
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工程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工程款97%。2、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注:税务发票、施工合同、结算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共同构成付款凭证,不齐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修改为
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工程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工程款80%。2、工程项目完成经结算审核完成后并完成资料归档后,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注:税务发票、施工合同、结算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共同构成付款凭证,不齐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
联系方式:13859143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联系方式:0598-828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文莉、林桂芳
电话:0598-8280788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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