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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1日 09: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大田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1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文莉、林桂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8-8280788
采购单位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59143168
代理机构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8-82807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5]HJFJ[CS]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均溪镇城东村河滨步道建设二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支付方式

更正内容:

其中三、商务条件中

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工程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工程款97%。2、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注:税务发票、施工合同、结算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共同构成付款凭证,不齐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修改为

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工程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工程款80%。2、工程项目完成经结算审核完成后并完成资料归档后,待上级补助款到位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工程款。注:税务发票、施工合同、结算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共同构成付款凭证,不齐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

联系方式:13859143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联系方式:0598-828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文莉、林桂芳

电话:0598-8280788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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