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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民医院院本部中药饮片配送及代煎代配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1日 19: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人民医院院本部中药饮片配送及代煎代配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龙华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9:2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8680307962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29239961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105060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DL20260000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人民医院院本部中药饮片配送及代煎代配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关键信息评标方法“商务部分”2.履约评价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2

履约评价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上述“同类业绩情况”评审项中经评审有效的业绩,能同时提供经用户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评价)履约评价材料,每提供1项得10分,最高得100分。

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项目用户考核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同等评价)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履约评价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上述“同类业绩情况”评审项中经评审有效的业绩,能同时提供经用户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的履约评价材料,每提供1项得10分,最高得100分。

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项目用户考核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同等评价)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用户公章或业务部门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查看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结合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38号    

联系方式:刘工 0755-29421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038分机号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82786018/038分机号810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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