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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环卫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2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环卫市场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2: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
项目联系电话18940203217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38195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40203217
公告信息
 
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环卫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4-007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环卫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调整,其中涉及”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30%以上“更正为”新能源车辆占有率达到30%以上(不包含除雪车辆)“,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11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4-2438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8940203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
电  话:189402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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