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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项目(第四次)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3日 10: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27617011
采购单位新民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7520702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7617011
公告信息
 
新民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项目(第四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81-0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二、资格证明材料,序号1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调整,其余内容未改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09时4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u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人民医院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024-8752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4-276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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