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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3日 12: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南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2: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琴玲
项目联系电话15980904058、13808508779
采购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6032589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80904058、13808508779
附件:
附件1附件.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3]FJDH[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北京汇力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满足销售其所投产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不符合法定从业条件,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质疑事项内容影响中标结果,因本次采购项目仅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本次采购项目拟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及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之“四、其他事项”第1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的规定,北京汇力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满足销售其所投产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不符合法定从业条件,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原公告的合同包1(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8971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虚拟解剖实验室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联系方式:13960325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联系方式:15980904058、13808508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琴玲

电话:15980904058、13808508779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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