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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浠水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4日 15: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浠水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浠水县委党校
行政区域浠水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4日 15:3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3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爱元
项目联系电话13477697084
采购单位中共浠水县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月山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477697084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浠水县清泉镇翟港路6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13-4235266

中共浠水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4 15:32发布单位: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浠水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1125202606000593_二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浠水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3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九、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3、更正日期:2026-08-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浠水县委党校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月山路66号

联系方式:13477697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翟港路628号

联系方式:0713-4235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爱元

电   话:1347769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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