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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5日 20: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5日 20:0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203、13109940213
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4678349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4833203、131099402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DH-YKD2026-05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办公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一帆文化传媒服务部2026年08月10日收到该项目中标结果质疑函,质疑单位提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一帆文化传媒服务部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
1、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内所投部分产品存在大型企业制造,且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填写了小微企业货物制造主体信息,未完整填写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制造主体信息。
2、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部分产品制造商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制造商不同。
经核实,本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上述问题,评审存在错误。
综上所述,采购人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联系方式:0991-467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联系方式:0991-4833203、13109940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楚、李娟娟

电 话:0991-4833203、1310994021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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