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拆除”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17日 15: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两违拆除”服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石亭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芗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7日 15: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3210868 | ||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石亭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亭南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597536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诚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5F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321086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02]FJCH[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违拆除”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8-17,更正为:2026-08-2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31 09:30:00,更正为:2026-09-0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8-31 09:30:00,更正为:2026-09-02 09:30:00。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 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中
| 设备投入情况1 | 3.00 | 是 | 投标人具有自有多功能扬尘车(雾炮车)的得1分,具有挖掘机120型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20T及以上吊车的得1分,满分3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发票购买方为投标人)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设备投入情况1 | 3.00 | 是 | 投标人具有自有多功能扬尘车(雾炮车)的得1分,租赁的得0.5分,具有自有挖掘机120型及以上的得1分,租赁的得0.5分,具有自有20T及以上吊车的得1分,租赁的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发票购买方为投标人)及设备合格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方为投标人)及租赁公司购买此设备的发票,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 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中
| 设备投入情况3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液压动力站12匹及以上+液压破粹镐型号180及以上的得1分,须提供自有的购买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设备投入情况3 | 1.00 | 是 | 投标人具有自有液压动力站12匹及以上+液压破粹镐型号180及以上的得1分,租赁的得0.5分,满分1分。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发票购买方为投标人)及设备合格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方为投标人)及租赁公司购买此设备的发票,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石亭街道办事处
地址:石亭南路17号
联系方式:18759753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诚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楼仔顶181-1号5F
联系方式:0596-3210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电话:0596-3210868
福建诚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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