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卫生健康局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9日 09: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霸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09: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7510795 | ||
| 采购单位 |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霸州市金康东道7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6-72127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 保定市 北市区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三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751079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S-BZZB202608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Annc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及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中小企业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资格审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1.时间: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改为“1.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09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更改为“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霸州市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 址:霸州市金康东道700号
联系方式:0316-7212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保定市 北市区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三层
联系方式:0312-7510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
电 话:0312-7510795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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