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关于淳安县2026年小水电生态流量双监管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19日 16: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淳安县2026年小水电生态流量双监管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16: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严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82856868 |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1-896018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1-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8285686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27261510010000019-HZZJCA[2026]01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2026年小水电生态流量双监管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文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01862
质疑联系人:方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9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地 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1-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82856868
质疑联系人:徐琦
质疑联系方式:135887947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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