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东莞市华侨中学秀木桥校区食堂食材配送及膳食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8月24日 20: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华侨中学秀木桥校区食堂食材配送及膳食加工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东莞市华侨中学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4日 20:0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2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杰滨
项目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采购单位东莞市华侨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镇兴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9-87751001
代理机构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附件:
附件1委托协议-东莞市华侨中学秀木桥校区食堂食材配送及膳食加工服务项目.pdf
附件2东莞市华侨中学秀木桥校区食堂食材配送及膳食加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82402).zip
附件3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附件4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5-2026-00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华侨中学秀木桥校区食堂食材配送及膳食加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2 09:30:00,更正为:2026-09-09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2 09:30:00,更正为:2026-09-09 15:00:00。

1.“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及采购包2技术标准与要求“五、其他要求”添加以下条款:

4、中标人须配备稳定的食品安全检测及溯源系统,保障食堂食品安全检测、溯源业务需求,并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适时更新系统。

2.“第四章 评标”采购包1同类业绩信息化能力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同类业绩 (12.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内容或名称含蔬果、干杂、调料类、粮油米面及其他包装类食材一个或多个的)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1)同一份合同同时含上述不同内容/名称的,不重复得分;合同中未包含/无法体现上述合同内容/名称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在同一项目中续签的合同,不重复得分。(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需包含甲乙双方名称、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任意一期或任意一个月的发票,发票内容需标记出蔬果、干杂、调料类、粮油米面及其他包装类食材一个或多个食材(发票内容无法体现配送内容的,可提供能够体现符合上述配送内容的销货清单或送货签收单或结算对账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为方便评委会评审,如多页证明材料内容才能够体现评审要求,建议投标人就对应位置进行圈记。

信息化能力 (6.0)

投标人具有以下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3分,满分6分:(1)安全快速检测系统;(2)食品(农产品)安全溯源类系统;(注:1.投标人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自有软件的,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使用第三方软件或系统平台的,须提供购买合同以及对应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与本项要求系统名称相近或不一致但具备相关功能的,投标人可同步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加盖公章)予以佐证,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具备安全快速检测或食品安全溯源功能的,也可予以计分。4.同一软件同时具备安全快速检测、食品 (农产品) 安全溯源两项类别功能的,可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3.“第四章 评标”采购包2同类业绩信息化能力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同类业绩 (12.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食材配送项目(合同内容或名称含畜肉、禽肉类、鲜肉、冻品及相关肉制品/熟食一个或多个的)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1)同一份合同同时含上述不同内容/名称的,不重复得分;合同中未包含/无法体现上述合同内容/名称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在同一项目中续签的合同,不重复得分。(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需包含甲乙双方名称、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任意一期或任意一个月的发票,发票内容需标记出畜肉、禽肉类(含鲜肉、冻品及相关肉制品/熟食)一个或多个食材(发票内容无法体现配送内容的,可提供能够体现符合上述配送内容的销货清单或送货签收单或结算对账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为方便评委会评审,如多页证明材料内容才能够体现评审要求,建议投标人就对应位置进行圈记。

信息化能力 (6.0)

投标人具有以下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3分,满分6分:(1)安全快速检测系统;(2)食品安全溯源类系统;(注:1.投标人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自有软件的,提供自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使用第三方软件或系统平台的,须提供购买合同以及对应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与本项要求系统名称相近或不一致但具备相关功能的,投标人可同步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加盖公章)予以佐证,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具备安全快速检测或食品安全溯源功能的,也可予以计分。4.同一软件同时具备安全快速检测、食品 (农产品) 安全溯源两项类别功能的,可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4.“第四章 评标”采购包4配送场所证明评审标准调整如下

配送场所证明 (6.0)

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的,得6分;无不得分。 注:1.投标人自有配送场所的,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登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配送场所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5.具体相应改动详见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华侨中学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村镇兴路21号

联系方式:0769-877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21682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杰滨

电  话:0769-21682660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