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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品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5日 15: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5:3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0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玮
项目联系电话0475-8910817
采购单位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与保康路交汇处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48345662
代理机构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98号(东方小区北门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5-8910817
附件:
附件1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品采购项目(二次)(ZYZC-C-F-260071-120260825002)-文件集.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ZC-C-F-26007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重新研判采购需求,对采购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条款:散装豆类: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
任。
更正为:
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原备注第2条:所有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

补充更正说明:本条款所述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是指项目履约供货阶段,采购人有权对配送货品的质量检测证明、货源溯源材料进行核查;若供货产品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与保康路交汇处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15248345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98号(东方小区北门对面)

联系方式:0475-891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玮

电话:0475-8910817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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