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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5日 17: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将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将乐县总医院
行政区域将乐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7:3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弘彬、陈晓榕、姚燕珍、陈园、林思航
项目联系电话19959118811、18350386537
采购单位将乐县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8502023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乾晟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第九层F-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59118811、1835038653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8]QSLH[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将乐县中医院共享中药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的合同支付方式,其他不变

更正内容:

 原文为: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进度款,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00%

 

修改为: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由相关部门核对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进度款,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由相关部门核对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进度款,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由相关部门核对无误,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05985020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乾晟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第九层F-02室

联系方式:19959118811、18350386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弘彬、陈晓榕、姚燕珍、陈园、林思航

电话:19959118811、18350386537

福建乾晟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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