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MR定位机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8月26日 17: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中心医院MR定位机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7: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慧雯/苏宝琴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3390080-609/607 |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0-31659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0-3390080-609/607 | ||
| 附件: | |||
| 附件1 | 江门市中心医院MR定位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82601).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6JM00ZC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MR定位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3 09:30:00,更正为:2026-09-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3 09:30:00,更正为:2026-09-11 09:30:00。
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更正为“1.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人。2.中标人须在收到第一期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如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为5%)作为履约保证金,可转账或采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履约结束;如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年免费保修期满后的60日内由采购人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免费保修期依然生效。3.第二期:设备运到指定地点且中标人完成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给中标人。4.中标人保修期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
原采购文件中增加“★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0%,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账号:2012002309024902351;户名:江门市中心医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江海支行。说明:1.提交说明(1)时间:中标人收到第一期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备注: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3)方式:可转账或采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 退还说明:(1)时间、方式和条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履约结束;如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的,2年保修期满后的60日内由采购人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修期依然生效。(2)中标人质保期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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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23号
联系方式:0750-316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
联系方式:0750-3390080-609/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慧雯/苏宝琴
电 话:0750-3390080-609/607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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