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网络、安防监控保障建设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8月27日 15: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网络、安防监控保障建设项目 | ||
| 品目 | 其他网络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7日 15:0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杜俊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6891031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20615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6891031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JC/A2601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培华校区网络、安防监控保障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8-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5)演示(8分):针对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参数,投标人需进行逐项演示。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功能演示视频进行评分,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演示的效果,要求视频演示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明确,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不允许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修改,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演示画面清晰度的问题。若存在以上问题,将视为不满足演示要求,相关演示项不得分。每符合以下演示要求的一项得2分、一项部分满足得1分、一项完全不满足不得分,不提供演示不得分。 1、能够选择检测对象,包括系统运行状态检测、系统配置检测、硬件健康检测,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2、支持进行数据重建操作,重建过程中可以查看数据重建任务列表信息,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3、防火墙需具备智能运营功能,支持流量日志分析、事件聚合、专家研判等,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4、须提供一名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作为专属服务经理并构建专属对接服务群并支持实时接收防火墙检测到的安全事件信息和安全日志数据,提供7*24小时的云端分析和人工解答服务,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注:演示视频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包装,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瑞银财富中心B座5楼,具体开标厅见电子大屏)递交。未递交演示视频U盘的,此项不得分;②投标人应对视频资料及U盘进行仔细检查及试验,如因视频格式或U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播放视频的,此项不得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凡涉及演示内容,均按照演示项评审,不参与技术标评审。。现修改为:演示(5分):针对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参数,投标人需进行逐项演示。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功能演示视频进行评分,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视频格式为MP4;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演示的效果,要求视频演示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明确,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不允许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修改,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演示画面清晰度的问题。若存在以上问题,将视为不满足演示要求,相关演示项不得分。以下演示每一项满分2.5分,评分标准:功能演示完全符合演示要求的得2.5分、部分满足得1.5分,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能够选择检测对象,包括系统运行状态检测、系统配置检测、硬件检测,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2、支持进行数据重建操作,重建过程中可以调整数据重建任务的优先级,投标人提供功能演示视频。 注:演示视频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包装,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瑞银财富中心B座5楼,具体开标厅见电子大屏)递交。未递交演示视频U盘的,此项不得分;②投标人应对视频资料及U盘进行仔细检查及试验,如因视频格式或U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播放视频的,此项不得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凡涉及演示内容,均按照演示项评审,不参与技术标评审。 原招标文件中:(8)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 要求: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类似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 要求: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08-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0951-6891031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联系方式:0951-206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魏泰邦
电话:0951-206150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俊风
电话:0951-689103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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